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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的要求

电子标准网06-02 21:15

  隔声门门扇应采用中间填充多孔性吸声材料(例如:岩棉、玻璃棉等)的多种复合构造;门缝与门框之间的接合部分应有密闭措施;门框与墙洞之间的缝隙应填充密实,以防漏。

  门体结构结实、不易变形、开启方便。

  应根据下述要求设计或选用隔声门:

  观察窗的隔声量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:

表4  标准隔声观察窗隔声量

表4  标准隔声观察窗隔声量

 

倍频程中心频率/Hz
125
250
500
1000
2000
平均
国标观察窗隔声量
40
45
50
54
55
48.5

  观察窗应采用多层(通常为2-3层)玻璃的构造形式;各层玻璃及其间距不应全部相等;在各层玻璃层间的窗框应做吸声处理;玻璃与窗框之间应用弹性材料减振并采取密封措施;窗框与窗洞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充密实,以防漏声。

  观察窗临录播室一面的玻璃应向上倾斜60。

  在环境比较安静的条件下,如采用自然通风,则通风窗必须采取严格的隔声措施,以确保录播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符合表1的要求。

二、通风空调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

  ü 通风空调机房可设在主体建筑物的外部或内部。当设在外部时,室外部分的送回风管道应做好防水、防腐、保温和隔热处理。当设在内部时,空调房间与语言录音室不应直接相邻,同时应做采取较好的隔振措施。

  ü 通风空调机应做好减振吸声处理,必要时应对机械设备加做隔声罩,使机房的噪声控制在85db(A)以下。

 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内,应避免风速过高而引起的再生噪声。风速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:

表5  风道及送回风口处风速    m/s

风道类型
风口所在房间
风速
主风道
――
10以下
支风道 
――
7.5以下
分支风道
――-
5以下
送回口处
录播室
1.0-1.5以下
控制室、复制室
3.5以下
广播机房、磁带庫
3.5以下

  在录播室的我内(传声器附近),空气的自由流速应不大于0.5m/s。

  三、音质的设计

  音质设计的一般要求

  供1-2人用的语言录音室其室内的面积宜选12-16 m2,供20人以内的乐队使用的音乐录音室其面积宜选邓80-120m2。

表6  录播室的尺寸    m

录播室类型
语言用录播室12m2
3.90
3.10
2.80
语言用录播室16m2
5.28
3.25
3.00
4.50
3.60
3.00
音乐用录播室80m2
11.40
7.20
4.50
音乐用录播室120m2
14.20
8.60
5.50

  当录播室不能按表6推荐的尺寸时,可按如下比例计算录播室的长、宽和高:

  小录播室      L:W:H=1.6:1.25:1.0

  小录播室      L:W:H=1.6:1.25:1.0

  一般录播室     L:W:H=2.5:1.6:1.0

  低长顶录播室    L:W:H=3.2:2.5:1.0

  细长型录播室    L:W:H=3.2:1.25:1.0

  录播室不得采用平剖面为正方形或具有弧面墙、穹形顶的体型。

  录播室混响时间的选择

 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由节目的种类、录播室的体积和录音方式来决定。各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推荐值如表7:

表7 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

录播室种类
混响时间(S)
1/3倍频程中心频率(Hz)
100
125
250
500
1000
2000
4000
8000
语言用录播室12m2
0.30
0.30
0.30
0.30
0.30
0.30
0.30
---
语言用录播室16m2
0.30
0.35
0.40
0.40
0.40
0.40
0.40
---
音乐用录播室80m2
0.60
0.60
0.60
0.60
0.60
0.60
0.60
0.60
音乐用录播室120m2
0.90
0.90
0.90
0.90
0.90
0.90
0.90
0.90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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