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播录音播音室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的要求
隔声门门扇应采用中间填充多孔性吸声材料(例如:岩棉、玻璃棉等)的多种复合构造;门缝与门框之间的接合部分应有密闭措施;门框与墙洞之间的缝隙应填充密实,以防漏。
门体结构结实、不易变形、开启方便。
应根据下述要求设计或选用隔声门:
观察窗的隔声量应符合表4规定的要求:
表4 标准隔声观察窗隔声量
表4 标准隔声观察窗隔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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倍频程中心频率/Hz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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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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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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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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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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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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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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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标观察窗隔声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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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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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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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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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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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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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.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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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察窗应采用多层(通常为2-3层)玻璃的构造形式;各层玻璃及其间距不应全部相等;在各层玻璃层间的窗框应做吸声处理;玻璃与窗框之间应用弹性材料减振并采取密封措施;窗框与窗洞之间的缝隙必须填充密实,以防漏声。
观察窗临录播室一面的玻璃应向上倾斜60。
在环境比较安静的条件下,如采用自然通风,则通风窗必须采取严格的隔声措施,以确保录播室内噪声的平均声压级符合表1的要求。
二、通风空调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如下规定
ü 通风空调机房可设在主体建筑物的外部或内部。当设在外部时,室外部分的送回风管道应做好防水、防腐、保温和隔热处理。当设在内部时,空调房间与语言录音室不应直接相邻,同时应做采取较好的隔振措施。
ü 通风空调机应做好减振吸声处理,必要时应对机械设备加做隔声罩,使机房的噪声控制在85db(A)以下。
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内,应避免风速过高而引起的再生噪声。风速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:
表5 风道及送回风口处风速 m/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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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道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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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口所在房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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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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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风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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―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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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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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风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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―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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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5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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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支风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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――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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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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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回口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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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播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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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0-1.5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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控制室、复制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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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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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播机房、磁带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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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5以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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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录播室的我内(传声器附近),空气的自由流速应不大于0.5m/s。
三、音质的设计
音质设计的一般要求
供1-2人用的语言录音室其室内的面积宜选12-16 m2,供20人以内的乐队使用的音乐录音室其面积宜选邓80-120m2。
表6 录播室的尺寸 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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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播室类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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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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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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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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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用录播室12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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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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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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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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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用录播室16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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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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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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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00
|
|
4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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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60
|
3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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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用录播室80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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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.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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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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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50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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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用录播室120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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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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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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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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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录播室不能按表6推荐的尺寸时,可按如下比例计算录播室的长、宽和高:
小录播室 L:W:H=1.6:1.25:1.0
小录播室 L:W:H=1.6:1.25:1.0
一般录播室 L:W:H=2.5:1.6:1.0
低长顶录播室 L:W:H=3.2:2.5:1.0
细长型录播室 L:W:H=3.2:1.25:1.0
录播室不得采用平剖面为正方形或具有弧面墙、穹形顶的体型。
录播室混响时间的选择
录播室的混响时间由节目的种类、录播室的体积和录音方式来决定。各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推荐值如表7:
表7 录播室的混响时间及其频率特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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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播室种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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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响时间(S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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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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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/3倍频程中心频率(Hz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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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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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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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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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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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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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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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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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0
|
8000
|
|
|
语言用录播室12m2
|
0.30
|
0.30
|
0.30
|
0.30
|
0.30
|
0.30
|
0.30
|
---
|
|
语言用录播室16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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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0
|
0.35
|
0.40
|
0.40
|
0.40
|
0.40
|
0.40
|
-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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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用录播室80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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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0
|
0.60
|
0.60
|
0.60
|
0.60
|
0.60
|
0.60
|
0.60
|
|
音乐用录播室120m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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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0
|
0.90
|
0.90
|
0.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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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90
|
0.90
|
0.90
|
0.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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